教育部党组就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规定

作者: 时间:2016-11-25 点击数:

教育部党组日前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规定》强调,要强化追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规定》要求,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

在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方面,《规定》要求,高校正职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规定》还要求,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高校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规定》强调,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深入调研分析本单位“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办法措施。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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